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62号转发给你们。凡设在我区经批准合并纳税的紧密层企业,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先由紧密层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