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国税机关对独立核算、所得税就地入中央金库,有境外所得的企业,应认真组织填报,并于1995年3月1日以前将调查表,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