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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贯彻执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