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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应提供资料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自2013年10月15日起,下列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时,请同时提供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我局方予以受理(纳税人书面声明放弃享受税收减免的除外):

一、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需申请契税减免的,请提供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普通住房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单价低于下列标准:2008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标准为3630元/平方米;2011年4月1日以后标准为5017元/平方米

二、对于个人转让取得已满5年住房,需申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请提供产权证出证日期查询证明(已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可不提供)及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

(一)所转让住房通过购买取得的,提供转让方购买该住房办理产权证的出证日期查询证明

(二)所转让住房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提供遗赠人、离婚析产人及赠与人购买该住房办理产权证的出证日期证明

(三)所转让住房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提供受赠人受赠后办理新产权证的出证日期查询证明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