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主要内容有: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调整额结转下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为做好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现就有关流程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
一、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步骤。
第一步: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根据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在申报系统逐本录入并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3)。
第二步:税务机关生成外部信息反馈数据。反馈数据包含两方面:一是对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3)进行审核后,系统根据已接收的加工贸易数据,自动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6)的反馈信息,二是通过审核系统中“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模块,生成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反馈信息。
第三步:企业对税务机关反馈数据进行核实、调整。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6)及电子数据后,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核对相符,企业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调整,主要通过“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及“已核销出口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进行调整,并生成《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附件4)、《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附件5)。然后重复第一、二、三步骤直至税务机关确认后,进行核销业务的正式申报。
第四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核销结果。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审核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全部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3)进行复核确认,复核后系统自动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6)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其反馈信息一并交给出口企业。
第五步:出口企业读入确认核销结果。企业读入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后,系统自动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的计划分配率,同时计算已核销手册按实际分配率计算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在进行下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相关数据的调整计算。
以上各步聚在业务及系统上的具体操作可参照《佛山市国税局所辖生产企业2014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附件1)中对应的步聚。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系统设置要求,“核销申请所属期应与免抵退税最大申报所属期一致”,而且当申请核销时审核区还有同一所属期的数据时,无法通过。所以,进行2014年度手册核销时必须先完成最大申报所属期的免抵退税申报及审核,再申请同一所属期的手册核销。如企业已进行所属期2014年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那么应在所属期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及审核都完成后才能进行所属期为2014年2月的手册核销。
(二)对2013年度手册备案系统自动清算产生的“两个抵减额”,且采用了“汇总表调整”模式进行调整的数据(即各区局按我科在2013年8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两个抵减额调整的数据),在今年企业申请手册核销前,在审核系统做一笔反方向的汇总表调整数据。该步骤应注意汇总表调整年月应与手册核销年月一致。
(三)对于海关已在2013年核销的手册,企业必须办理了核销后才能进行所属期为4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会自动监控)。另外企业只能对2013年12月31日前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申请核销,不能对海关在2014年核销的手册申请核销。
(四)建议企业尽量在上年度已核销手册单证齐全并信息齐全后再进行手册核销,否则,对于手册核销后再作申报的出口货物,将暂时按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直至下一年度手册核销时才可以进行调整。
三、对历史遗留未核销手册的处理。
历史遗留未核销手册是指手册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以下两类手册:一是海关已核销,而企业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的手册;二是海关虽未办理核销,但经核实属永不需核销的手册。例如2004年度结转的手册(其申报年月为200400);手册备案后未发生过业务的手册或录错备案号的手册(该部分手册至今为止进出口金额均为0)。
(一)海关已核销,而企业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的手册。
按照《佛山市国税局所辖生产企业2014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附件1)的步聚进行手册核销。
(二)经核实属永不需核销的手册。
第一步:出口企业按照《佛山市国税局所辖生产企业2014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附件1)的步聚进行手册核销。
第二步:主管税务部门对本次核销产生的两个抵减额,在“汇总表调整表”中进行人工调整。
四、海关已在2013年度核销手册的处理。
(一)对正常使用的海关已在2013年核销的纸本手册、电子手册,以及税务机关已根据海关的核销期对企业做分期税务核销的电子账册,按照《佛山市国税局所辖生产企业2014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附件1)的步聚进行核销。
(二)对税务机关未做分期核销电子账册的处理。对于2012月31日以前启用并在这之前海关已进行分期核销,而企业未在税务上办理核销的电子账册,由于涉及到跨年度跨核销期的大量数据,我局拟导出企业电子口岸相关数据加工后进行核销,目前我局正在进行相关测试,尚未完全通过,2014年度手册核销的操作指引需在测试通过后另行下发,对有这些电子账册的出口企业,待主管税务部门通知后再进行2014年度的核销。
五、其他问题。
为了做好2014年度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我局从审核系统后台对我市所辖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的数据进行了分户统计清理,包括历史遗留未核销手册、海关2013年度核销的手册,这些数据已通过税企通税邮箱发送给相关企业,请注意查收。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8日
注:操作指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