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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各车主:

2013年度车船税纳税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请未缴纳车船税的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银联卡”于12月31日前到各镇(街)机动车检测站或自助终端机缴纳,逾期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以罚款和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12366-2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