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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亨达木业有限公司等4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南海亨达木业有限公司等4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