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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批复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请示》(惠国税发〔2013〕84号)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处理意见。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