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