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凌峻广告有限公司等21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表2013-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