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好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