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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1、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例一: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的职工46人,工业资产额2100万元;从事服务的职工44人,服务业资产额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46/100+44/80=0.46+0.55=1.01>1

  2100/3000+400/1000=0.7+0.4=1.1>1

  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占比只要有一项大于1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述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例二: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2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职工52人,工业资产1800万;从事服务业职工38人,工业资产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52/100+38/80=0.52+0.475=0.995<1

  1800/3000+400/1000=0.6+0.4=1<或=1

  因为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指标占比均小于或等于1,所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附件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