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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