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
为指导和规范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财政、经贸和科技部门按财办建〔2012〕141号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于2012年11月3日前寄送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