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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z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