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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