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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