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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国税函〔2008〕9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