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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国税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