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7]225号 颁布日期:2007-07-11
-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