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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 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