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