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