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