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