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