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关于农发行广州市花都支行4481万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花农发银发〔2007〕6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粮食管理所呆账损失人民币44,808,166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