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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