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