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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