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全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规定,作好各项上传及确认工作。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