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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辽地税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