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