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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转发给你们。

    希知照。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