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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