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