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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