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