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传达给用票企业,严格按规定执行,在注册登记联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