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