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落实情况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国际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