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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 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