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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市众荣电器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湛江市众荣电器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湛国税发〔2006〕8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湛江市众荣电器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