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