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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