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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