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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