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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