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