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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