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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七日